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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10 - 人事室 | 2020-07-29 | 點閱數: 281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09年7月29日府人考字第1090188972號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9年7月27日公訓字第1092160240號函辦理。

二、多元管道宣導:

(一)公務人員行政中立:

1、「不分顏色,不分黨派,行政中立在於心中的那把公正尺。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2、「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國家進步的動力。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3、「行政中立,全民得益;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4、「行政要中立,國家更安定。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二)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

1、「公務人員應廉潔自持、利益迴避、依法公正執行公務~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2、「公務人員應恪遵憲法及法律,效忠國家及人民,增進國家利益及人民福祉~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3、「公務人員應與時俱進充實專業職能,提供優質服務~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4、「公務人員應力行團隊合作,提升工作效能,積極回應人民需求~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5、「公務人員應懷抱同理心,尊重多元文化,落實人權保障~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6、「公務人員應關懷弱勢族群,促進族群和諧,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7、「公務人員應致力提供民眾優質生活環境,縮減貧富差距,營造均富安康的社會~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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