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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0 - 教務處 | 2018-12-03 | 點閱數: 356

一、依據「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本局107年9月12日桃教小字第1070075048號函暨慈文國小107年10月19日慈小教字第1070006679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內各階段活動、研習及工作坊,同意參加人員於活動期間以公(差)假登記。
三、本案參賽分為高中、國中、國小及幼兒園等4組進行,獲獎教學團隊獎勵如下:
(一)金桃獎(第一名):各組1隊,每團隊獎金4萬元,獎座1座,團隊成員記功1次1人,嘉獎2次2人,其餘成員嘉獎1次。
(二)銀桃獎(第二名):各組2隊,每團隊獎金2萬元,獎座1座,團隊成員嘉獎2次1人,嘉獎1次2人,其餘成員獎狀1張。
(三)銅桃獎(第三名):各組3隊(幼兒園組為1隊),每團隊獎金1萬元,獎座1座,團隊成員嘉獎1次1人,其餘成員獎狀1張。
(四)佳作:各組若干隊,每團隊成員嘉獎1次1人,其餘成員獎狀1張。
四、各組金桃獎與銀桃獎學校共3隊代表本市參加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選拔,如放棄代表資格則取消前開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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