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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0 - 教務處 | 2018-11-30 | 點閱數: 320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7年11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146807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國教署為鼓勵海外華裔青年投入國內英語教學活動,提升教學資源缺乏地區國小、國中學生及弱勢族群學習英語機會,並增進華裔青年對中華文化及臺灣本土文化之瞭解與認同。相關期程臚列如下:
(一)教育訓練時間:108年6月30日下午5時起至7月5日。
(二)學校營隊服務時間:108年7月6日至7月19日。
三、本案申請注意事項如下:(詳見附件辦理方式及經費補助說明)
(一)符合偏遠地區、教學資源缺乏地區或非山非市之國民中小學。倘獲國教署補助本計畫之學校,請勿再申請國教署「群英行腳–大專英樂夏令營」計畫,另如獲客家委員會或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本活動之學校,國教署則不再重複補助。
(二)學校能提供志工適當住宿空間及環境者,如坐式馬桶(必備)、空調,注重宿舍環境衛生及防蚊蟲措施等。
(三)學校能推派該校1位英語教師擔任課程輔導員,並能全程參與相關會議及營隊活動。
(四)學校能組成行政團隊及課程規劃團隊,行政支援整體庶務工作並協助課程團隊提供教學資源。
(五)學校能設計出符合學生學習需求且活潑多元的英語教學課程,以期提升英語學習興趣。
四、本案請有意申辦學校於107年12月10日(星期一)前,檢具「108年(2019)年海外華裔青年英語服務營承辦學校申請資料」及經費概算表核章後1式4份備文報局;另電子檔請寄送至本局國小教育科蔡小姐(e-mail:10014872@ms.tyc.edu.tw),俾利本局辦理初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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