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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2 - 公告 | 2020-03-02 | 點閱數: 249
說明:
一、依據本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府員工參加當年度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考試合格者,自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核發合格證書後二個月內,得檢附考試合格證書影本及領據暨切結書向各機關學校、事業機構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一)聯繫窗口:文教發展科陳小姐。
(二)電話:03-4096682#2009。
四、請貴機關依上開規定收受員工申請案件,統一彙整領據暨切結書、請領清冊、考試合格證書影本(應由申請人簽章)函送本局憑辦。
五、另請各一級機關彙整首長是否有參加客語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若有首長通過,請將合格證書彙整後轉交本局辦理相關後續頒獎作業。
六、隨文檢附本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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