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申請事宜如下: (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8年11月14日(星期四)止。 (二)申請資格:學校內之身心障礙學生人數(獎學金3人/獎助金3人) 1、獎學金: (1)代表學校參加政府核定之競賽或展覽表現優異獲獎。 (2)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甲等或八十分以上,且品行優良。
2、助學金: (1)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丙等或六十分以上,且品行優良。 (2)持有家境清寒相關證明。
*欲申請之同學請於11/14前,攜帶上述資料至特教組進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