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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a613 - 輔導室 | 2019-11-05 | 點閱數: 325

本案申請事宜如下:
(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8年11月14日(星期四)止。
(二)申請資格:學校內之身心障礙學生人數(獎學金3人/獎助金3人)
1、獎學金:
(1)代表學校參加政府核定之競賽或展覽表現優異獲獎。
(2)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甲等或八十分以上,且品行優良。

2、助學金:
(1)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丙等或六十分以上,且品行優良。
(2)持有家境清寒相關證明。

 

*欲申請之同學請於11/14前,攜帶上述資料至特教組進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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