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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0 - 公告 | 2019-07-15 | 點閱數: 323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6月1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063863A號函及本局108年6月17日召開「本市108學年度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假期暨行事曆研商會議」紀錄辦理。
二、有關108學年度各學期開學日及寒、暑假起訖日期,說明如下:
(一)查行政院108年5月1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33635號函函送之109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農曆除夕及春節連假為109年1月24日(星期五)至1月29日(星期三);又調整農曆除夕前一日109年1月23日(星期四)為放假日,並於同年2月15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二)復依「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第4條規定略以,109年1月23日(星期四)適逢寒假期間,爰公立中小學無須因應春節假期調整放假而進行補課作業;又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第1項規定,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爰此,各級學校教職員均應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定於2月15日(星期六)補行上班,惟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得不必到校。
(三)另因109年1月23日(星期四)調整放假並於2月15日(星期六)補行上班,恐有家長上班而學生獨自在家無人照護之問題,請各校於假期前預先提醒家長與學童留意假期安全。
三、本案倘有疑義,高中部分請洽本局高級中等教育科(電話:3322101轉7592),國中部分請洽國中教育科(電話:3322101轉7522),國小部分請洽國小教育科(電話:3322101轉7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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