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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0 - 公告 | 2019-06-19 | 點閱數: 217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7年10月3日 桃教資字第1070080736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限特殊教育相關人員報名參加,請自備7吋以下到5吋的andriod平板或手機。其餘相關資訊詳如附件一。
三、如有研習相關疑義,請逕洽自造中心主任黃啟彥或專任助理李芊燁,電話:03-3630081#251。
四、參與研習之教師,請學校於課務自理原則下,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
五、本中心依教師研習系統說明,保有錄取人員之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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