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31
  • slider image 232
  • slider image 233
:::

文章列表

a210 - 公告 | 2023-03-23 | 點閱數: 72
主旨: 轉知國立東華大學建構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知識體系專案管理中心辦理「原住民族知識建構課程地圖工作坊」活動資訊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東華大學112年3月22日東原民院字第1120005773號函辦理。 二、 本案活動辦理將針對國小、國中及高中不同學習階段進行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課程地圖之應用與討論,以利推動原住民族知識課程發展以及增能教師原住民族知識課程教學能量。 ... 觀看完整文章
a210 - 公告 | 2023-03-23 | 點閱數: 67
主旨: 函轉國立清華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訂於112年3月30日(星期四)辦理「教學卓越:國際教育vs校本課程」線上論壇,請鼓勵所屬教師踴躍參與,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112年3月21日清師培字第1129002160號函辦理。 二、 旨揭線上論壇以「教學卓越:國際教育vs校本課程」為主題,邀請國立清華大學校長高為元演講,藉由專家學者探索教育理論與實務,期許透過國際教育與校本課程的連結,使學生及學... 觀看完整文章
a210 - 公告 | 2023-03-23 | 點閱數: 79
主旨: 轉知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112年4月「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修習原住民族文化及多元文化教育課程」實體研習場次報名資訊,請踴躍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以下簡稱中教大)112年3月22日臺中大學師培字第1121060119號函辦理。 二、 旨揭研習相關資訊及報名方式如下: (一) 日期與地點:詳如開課場次表;倘有異動請以「國立... 觀看完整文章
a210 - 公告 | 2023-03-23 | 點閱數: 84
主旨: 函轉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2023年全國雙語創意貼圖創作競賽計畫1份,請協助轉知並鼓勵學生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3月7日新北教技字第11203890272號及112年3月14日新北教技字第11204549961號函辦理。 二、 為透過通訊軟體推動3大主軸:「雙語」、「科 技」及「美感」,將教育跟生活緊密結合,故舉行全國雙語貼圖創作競賽,鼓勵學子們發揮創意,將雙語融入... 觀看完整文章
a210 - 公告 | 2023-03-23 | 點閱數: 83
主旨: 謹呈本校辦理111學年度第2學期均質化111-3「跨域「新」探索,再「興」茶視界」計畫乙案,敬邀貴校有興趣及意願參加之教師,請查照。 說明:   一、 「跨域「新」探索,再「興」茶視界」計畫,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辦理。 二、 講座時間及地點如下: 時間:112年4月8日(六)9:00~16:00。 地點: 臺灣客家茶文化館。 講座內容: (1)英文... 觀看完整文章
a210 - 公告 | 2023-03-23 | 點閱數: 80
主旨: 轉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高級中等學校探究與實作課程北區推動中心)辦理「社會領域探究與實作教師工作坊「主題策展與社會實踐」(不分科)」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112年3月21日附教字第1120003412號函辦理。 二、 本案研習相關資訊如下: (一) 簡介: ... 觀看完整文章
a312 - 公告 | 2023-03-23 | 點閱數: 114
一、 本市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數量逐年增加,為落實文化資產教育扎根,擬結合本市指定登錄之古蹟、歷史建築等有形文化資產及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等無形文化資產,於南崁兒童藝術村、米倉劇場等,規劃文化資產教育推廣活動,透過專業講解、示範演出,讓文化資產保存觀念能在生活中傳承與扎根。 二、 活動時間及地點如下: (一) 南崁兒童藝術村:112年4月2日下午2時至下午3時、下午3時至下午4時30分共2場次。(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吉林路44號) ... 觀看完整文章
a312 - 公告 | 2023-03-23 | 點閱數: 49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14日臺教師(一)字第1120026330號函辦理。 二、 該競賽主要招募國小至高中(職)學生,對於《游於藝》展覽主題有興趣之畫作進行導覽,報名時間為即日起至112年4月6日止。 三、 如有相關競賽問題,請逕洽該基金會龔㴒琁小姐,電話:02-2882-1612轉66698。
a710 - 公告 | 2023-03-23 | 點閱數: 74
一、依銓敘部112年3月21日部退一字第1125547946號函辦理,並 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二、查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第58條第2項規定以,本法第17 條第4項第2款所定平均餘命,由本保險主管機關(銓敘部) 參考內政部公告之全體國民平均餘命,每3年檢討一次並公 告之。 三、本標準表前經銓敘部公告並於109年6月1日生效,迄今已屆 滿3年,爰該部依前開規定,重新檢討修正。
a710 - 公告 | 2023-03-23 | 點閱數: 108
一、依銓敘部112年3月13日部退三字第11255329521號函辦理,並檢附銓敘部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旨揭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個人專戶制退撫法)與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及第95條修正條文,業經112年1月11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01531號及第11200001561號等2總統令公布,均自112年7月1日施行。依個人專戶制退撫法第1條及第3條規定,自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之退休、資遣、撫卹及退撫儲金,依本法行之。本法適用對象,以112年7月1日以後「初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相關法律任用,並經銓敘審定或經法律授權主管機關審定資格之人員。至... 觀看完整文章
:::

一般示警(全台灣)